【本報高雄訊】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氣爆案,包括市長陳菊、副市長劉世芳、消防局陳虹龍、環保局長陳金德及勞工局長鍾孔炤等,被外界質疑救災不力的官員,均不起訴。
由於石化管線興建及箱涵施工時間,為副總統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時期,因此吳敦義也被告發,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管線埋設、箱涵設置等許可層級不到市長,將外界對吳敦義與中油的刑事告發,以查無不法事證予以簽結。
起訴書指出,氣爆發生前,陳菊已多次與劉世芳、陳虹龍聯繫,並指派謝姓秘書親自到現場了解並回報;氣爆發生後,陳菊隨即聯繫所有局處首長到災害應變中心,並以電話聯繫台南市長賴清德、屏東縣長曹啟鴻及八軍團等請求支援,並於凌晨12時21分進入災害應變中心,相關監視器錄影紀錄均經勘驗屬實,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為,因此均予不起訴處分。
另,高雄市府其他公務員於當天之處理,雖未能發現丙烯洩漏,但多位一級局處主管及承辦人均已盡職到場處理,試圖阻止災難發生,並因此有7位警消死亡,33位市府公務員受傷,查無任何人有故意廢弛職務之情事,因此均予以簽結。
至於高雄市工務局、捷運局等各有關局處間之橫向業務聯繫是否不足,因而未能即時查悉洩漏丙烯管線、防止氣爆發生,應由權責機關檢討改進。
檢察官指出,氣爆死亡的8人,除1位是當時位於屋內民眾以外,其餘七人均為警消人員,而受傷之26人中,有多達16人是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實難苛責高雄市政府到場執行職務之各局處公務員有何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