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北京新推出機場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機場公共區域擾亂秩序者,機場管理機構可實施警告、罰款和拘留等行政處罰。也就是候機時擾亂秩序,明年起恐遭機場直接拘留。這個管理辦法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京華時報》報導引述相關人士說,在機場發生擾亂公共區域安全和秩序事件後,行政部門人員趕到現場已看不到事發經過,而機場工作人員也不能進行處罰,造成「能執法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無法執法」局面。
相關單位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提出,行政部門可以與機場管理機構簽訂實施行政處罰委託書,委託機場實施行政處罰的管轄範圍和權限。行政部門也將監督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報導指出,在機場控制區(管制區),新推出的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無機場管制區通行證禁入機場管制區、禁止闖入滑行道和客機坪、禁止攀越或毀損機場防護欄、禁止其他威脅航空運輸安全或擾亂機場秩序的行為。
在機場公共區域,管理辦法首度明確規定,對在機場公共區域發生的擾亂秩序、破壞機場環境的行為,有關行政部門可委託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