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 確定後須即公開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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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幾項修法案,其中《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後規定,指定公告的動物傳染病,經檢驗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公開;散布疫情謠言或傳播不實疫情,最高可罰一百萬元。

至於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兩年前曾揭發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日前行政院版原本主張,未經主管機關檢驗確定前,任何人不得公開,否則將重罰的「李惠仁條款」,並未通過。

因大陸發生H7N9亞型禽流感疫情,活禽市場為疫情重要風險管控點。新增經公告的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由家禽傳染、蔓延者,得禁止活禽在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的裝載容器或包裝。

此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修正案,業者販售農藥應比照販售劇毒農藥規範開流向證明,違者罰一點五萬元至十五萬元,有一年宣導緩衝期。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最重則可處五百萬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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