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預售屋資訊 仲介也有責任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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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公平會今天表示,購屋者在買預售屋前,可先將契約攜回審閱,再決定是否簽訂契約,若開發商故意隱匿重要資訊,不動產經紀業(房仲代銷)也有責任,未來可罰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預計12月實施。 

公平會表示,原本規定預售屋的開發商提供的書面契約,不能以不當方式限制購屋人充分閱讀審閱契約,使購屋人陷入不利的契約,但是在銷售預售屋時,不動產經紀業者也扮演著重要角色,有必要提供購屋者完整的資訊,不使購屋者陷入不利的地位做成交易的決定,所以必須與開發商共同負責,使開發商與經紀業業者都有相同的責任。 

公平會解釋,「開發商或經紀業者不可以不當的方式,限制購屋者審閱期間不可攜回審閱」,因此民眾買預售屋前,不需繳付訂金或一定費用,也可以將契約攜回審閱,且有5天審閱期,不用擔心開發商或經紀業者用不當的方式,限制購屋者的審閱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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