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雇主應給懷孕女性勞工5天的有薪產檢假,先生的陪產假從現行3天增為5天,若搭配2個周末例休,可以一次休到9天,據估計,陪產假每年將有17.4萬名男性勞工受惠,產檢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
今天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天,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產檢假是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孕婦產檢給付的次數限額是10次,每次產檢所花的時間約是半天左右,將產檢假訂為5天,陪產假增為5天,也是參考健保給付剖腹產住院天數也是5天的規定。
現行性平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公布姓名或名稱並限期改善。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提高罰鍰,明定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而女性受僱者共3天可以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將從現行無薪改為薪資減半發給,超過3天的部分,仍將併入病假計算。
有關育嬰假部分,原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1年以上,可於子女滿3歲之前,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修正案將滿1年才可申請的規定,改為任職滿6個月就可以申請,此外,前6個月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6成薪育嬰津貼,留停期間,原由雇主負擔7成勞工保險、就保費用,則改由政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