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越號宣判 船長殺人罪不成立

 |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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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法院今天判決,今年4月造成300多人死亡的世越號沉沒事故,船長李俊錫因職業疏失和遺棄乘客,判處36年有期徒刑,而檢方求處的殺人罪名則不成立,輪機長因未協助2名受傷船員,犯下殺人罪,判處30年有期徒刑,另外13名船員也被判有期徒刑5到20年不等。

世越號客輪4月16日在南岸外海沉沒,300多人喪命,客輪上476人中有325人都是檀園高中的學生,只有75名學生生還。李俊錫已為遺棄乘客道歉,但說他不曉得自己的行為會導致這麼多人死亡。

遭各方撻伐的李俊錫如果被判犯下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南韓1997年以後就未曾執行死刑,不過法院偶爾仍會作出死刑判決。根據法庭,而檢方和船員可以在1周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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