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院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法官今天收到國立陽明大學運動生理實驗室對洪仲丘鑑定的死因報告,認定死於「他為」,洪因連續操練,加上他的BMI值(身體質量指數)過高,最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認定被告虐死洪仲丘非蓄意,全案18名被告,其中13人被判刑,另5人無罪,全案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承審合議庭法官陸續委託三軍總醫院及陽明大學運動生理實驗室鑑定洪仲丘死因,三總日前報告指出,洪仲丘死於「運動型中暑併多重器官衰竭」。
陽明的鑑定報告內容指出,洪仲丘死因是「他為」,也就是外在因素造成,包括過度連續體能操練、休息時間不足及禁閉室環境不佳(溫溼度偏高),再加上洪仲丘BMI值過高,導致運動型中暑,最後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