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資訊工業策進會市場(MIC)調查指出,百分之四十二點五的網友經常性瀏覽購物網站,網友每年平均消費次數達三點九五次,平均購物金額將近萬元,顯示網路交易的消費趨勢,面對頻傳的網路交易糾紛問題,網路消費協會理事長林世華認為,必須周延立法才能保護消費安全。
根據蕃薯藤公布去年的網路大調查發現,七成三的網友知道網路購物需要提供交易安全認證,有九成二的網友會在意購物網站是否提供交易安全認證;但是,卻只有六成八的網友網路購物時會尋找交易安全認證。
顯示網友仍停留在知易行難的階段,網路交易安全與產生交易糾紛的戒備心需要加強。
網路消費協會理事長、執業律師林世華指出,單就目前的「消費者保護法」條文,保障範圍實在有限。目前消保法的保障範圍,主要以B2C(企業對個人)為主, 七天內的鑑賞期規定,主要也只能規範到有開業的商家,至於時下流行的個人網路拍賣行為,就現行法規而言,可說是無法可管。
若消費者真的不幸遭詐騙、匯款後無法取得貨品,最好保留與對方往返信件、交易相關資料與付款證據等,立即報案,以便凍結歹徒帳戶。
林世華指出,由於網路交易的特性,除了B2C之外,還包括C2C(消費者對消費者),如果只對現行的消保法進行修改,將網路交易與郵購、分期付款與訪問買賣等交易行為都放在「特種買賣」類型中的話,事實上難以涵括可能發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