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新事實 放寬可提再審

 |2014.10.07
810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在朝野立委支持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加入「發現新事實」作為聲請再審的事由。

現行法律規定,聲請再審必須「發現確實的新證據」,被認為太嚴苛。立委呂學樟說,高等法院對再審案件僅百分之零點七五裁定再審,如果訴訟救濟制度窄化到讓民眾投訴無門、無法發揮功效,就失去訂定再審制度的意義。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因發現確實的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的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得聲請再審;所謂新事實或新證據,是指判決確定前已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判決確定後始行成立的事實、證據。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