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香精油 將不得宣稱療效

 |200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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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使用薰香精油,常有意外發生,成了不定時炸彈,消保會昨天公布「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明訂業者不得宣稱療效,須在明顯處加註禁止以火焰方式使用、十二歲以下兒童不能使用以及危險處理方式等警語,明年四月起實施,讓業者有半年的緩衝期。

消保會新訂定的安全規範,薰香精油在點火、薰香時,所需溫度與能量設計不得產生火焰,須有防止兒童使用的安全瓶蓋、防溢漏設計。此外,精油也不得標示、宣傳醫療效能並須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標註品名、製造商電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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