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規定,十月一日起,「信用良好」持卡人適用的信用卡最高差別利率,將自原先的百分之十八點七五調降到百分之十六;但要注意,只有十月起「新增帳款」可適用新利率。
銀行局表示,該規定不溯及既往,僅持卡人自十月起「新增帳款」可適用新利率,但若十月前已動用循環利息借款,這筆舊帳還是適用舊利率;且持卡人若不符「信用良好」定義,如經常延遲還款,還是有可能適用到百分之十八點七五以上,甚至百分之二十的利率。
銀行局表示,將要求銀行未來揭露差別利率時、同步揭露適用卡友的百分比,即可掌握,到底有多少卡友適用何種級距的差別利率。
此外,為避免卡友只繳最低應繳金額,讓債務愈滾愈大,銀行局也規定,自明年七月起,最低應繳金額除須包括「當期一般消費的百分之十」,還須包括「其餘各期應付帳款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