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修正 勞工重傷 8小時內通報

 |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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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本月上路,為加強掌握職災狀況,以往事業單位發生職災導致員工罹難,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新制要求雇主只要發生職災導致一名以上勞工重傷且住院二十四小時以上,要在八小時內通報地方勞動檢查機關,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

此外,勞動部也新增重傷職災個案諮詢,從求償到治療、心理輔導由職災個案管理員全面介入,受協助個案預估可增為三千人。

職安法進行二十年大翻修,本月三日正式上路,加強對職災掌握及介入程度,並強化通報,以及時介入協助職災勞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葉美月指出,以往勞動場所發生職災,如員工死亡或三人以上傷亡,要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新制要求罹災人數只要有一人以上,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達二十四小時以上,雇主就要在八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否則可處三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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