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辦路跑,先送審。全台夯付費路跑,也衍生不少爭議,行政院定調路跑納入地方自治,由教育部體育署訂出全國一致性的注意事項,主辦單位須擬實施計畫並送各縣市審查,不僅要有保險、明訂退費辦法,像彩色、變裝等特色路跑也須有對參加者和環境衝擊的因應措施,下周前公告實施。
行政院消保處說,現行路跑無明確規範,只要申請路權就能「上路」,但近來特色路跑興盛,引發不少消費糾紛。如苗栗「神奇馬拉松」,沿途未供應水;雲林「為農博而跑」,沒有全程封路,跑者遭撞等。
消保處參議王淑慧說,未來主辦單位須將路跑實施計畫、體能診斷、營養諮詢及環境氣候等資訊公告在官網,並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
注意事項要求,主辦單位事前須對參加者進行健康諮詢篩選,健康高風險者要檢具醫師證明並簽署「自願參賽同意書」才能報名;因不少路跑影響居民生活,應主動告知並公告交通管制措施。
王淑慧說,起、終點應設服務區(沿途視需要設置),區內要有流動廁所、水與食物補給站及海綿站,長距離路跑活動,至少每五公里設一服務區;活動當天也須計算「熱中暑危險係數」,係數大於三十五應設置冷水槽、協助參與者降溫;若過四十,應考慮停止活動。
起、終點也應設置醫療站,沿途設置救護站;醫療站應配置醫護人員、救護技術員、救護車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等。主辦單位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三百萬元以上、每件意外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另外,繳交費用、退費和附送的紀念品等規定都要公告,賽後還要將道路恢復原狀;舉辦特色路跑,須注意對參與者身心及環境的衝擊,也應訂定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