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米粉可冠名 字體需比品名小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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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只有使用百分之百純米製造,才能標示「純米粉」或「米粉」的規定今天「上路」,但在業者和立委出面抗議下,不到一天出現大轉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傍晚表示,非「純米」者,未來品名仍只能叫「調合米粉」、「炊粉」,但旁邊仍可「冠名」新竹米粉,但字體不可大於「品名」。

只有使用純米製造,才能標示「純米粉」或「米粉」的新規定,引爆新竹市長、立委及新竹米粉業者抗議「消滅新竹米粉」。食藥署下午召開緊急會議,傍晚正式宣布,食藥署同意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等「地方性品牌」,仍可以「冠名」方式出現在包裝上,但字體不可以大於符合公告規定的「品名」。

根據食藥署最新解釋,未來米粉(絲)產品的「品名」部分,仍得依新法規,若米含量不足50%者,只可以用「炊粉」或「水粉」等字樣,但可以用較小字體在一旁加註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芬園米粉等「冠名」。 

對於守法業者配合更改包裝,姜郁美表示,非常感謝廠商的配合,但政策絕非大轉彎,只是過去食藥署和業者溝通時,從頭到尾都在討論「品名」部分,而未針對「冠名」做解釋,才會引發不必要的疑慮。未來,食藥署將鼓勵米含量不足50%的業者,主動標註清楚「米含量」,讓產品資訊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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