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可能破產,政院跨出大步修法提升政府接管法律位階,雖說「備而不用」,但若此例一開,等同宣告全球最大BOT案正式失敗。圖/高鐵公司提供
為因應台灣高鐵財務危機,行政院會明天將由院長江宜樺拍板,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高鐵條款」,將政府「強制接管」的辦法首度提升法律位階,列為選項之一。但官員強調,此條文將備而不用。
草案規定,一旦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違約缺失,危害公共利益及交通安全時,交通部「必要時可強制接管」。修正草案若獲立院審議通過,高捷也能同時適用。
交通部官員指出,以往交通部依《獎參條例》訂定營運接管辦法,但高鐵、高捷財產仍屬民間,若僅以行政命令強制接管營運,恐衍生更多爭議,甚至有侵害人民財產違憲之虞,因此修法將接管營運的相關程序提升位階。
官員解釋,一旦高鐵或者高捷營運可能中斷,如財務危機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有權力指定相關機構暫接管營運,包括雙方權利義務、接管人員、職權劃分及費用分攤等,都在條例當中明訂。不過,官員強調,接管營運與政府買回並不同,因此不必編列預算。
政府接管後將凍結原始股東或董事會的權限,要求原始經營團隊交出指揮權,避免債權不當移轉或債務持續擴大,接管人擬定接管計畫,調整財務或營運缺陷、進行債務清結等。
一旦強制接管的原因消失,即可解除接管。官員說,接管期間產生的營運利益,將由被接管公司所有,不回歸國庫,至於接管期間所生費用,則由被接管公司負責。
不過,高鐵民股批評,政府修訂此法,無非是想不花錢坐收高鐵。交通部則說,現在銀行、保險業都有強制接管的規定,交通部只是比照,把權利義務、營運虧損時由誰負責、接管職權的發揮、接管費用分攤訂得更清楚一些;修正條文基本上是「備而不用」,重點在於立法完整,「給現在的經營者一些壓力」。
高鐵公司發言人徐宜中說,政府修法促使規章完備化,高鐵無權干涉,也不會「對號入座」。高鐵預計八月端出財務改善計畫,讓高鐵財務徹底轉骨,不至走上被強制接管的命運。
目前台灣高鐵與特別股股東正進行贖回特別股訴訟官司,若股東皆勝訴,高鐵今年下半年將面臨籌措逾四百億元的資金壓力,加上累積虧損已逾五百億元,資本額一千零五十三億元的台灣高鐵勢將面臨破產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