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修訂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明訂空污停課標準,懸浮微粒或細懸浮微粒達一定指標,縣市可決定是否放空汙假。
教育部上周修訂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緊急應變作業流程,首度明文增列因空氣污染達一定標準,各縣市可決定是否停課。
教育部指出,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全國空品區空氣品質預報,前一日下午5時預報次日PSI值達400以上(PM10達500μg/m3以上、PM2.5達350.4μg/m3以上),即達停課標準,可比照颱風假,各縣市政府邀專家研商是否停課。
教育部表示,空污應變流程分監測、預警及聯繫,若環保署空污指標連續兩小時達100以上,或懸浮微粒達150μg/m3以上,即聯繫學校採取防護措施。預報空污指標大於100(懸浮微粒大於150μg/m3)時,由環保署通報地方政府。
若上課期間發生霾害,教育部表示,以不停課為原則,但學校要馬上採取防範,當空污指標達101到299,應採基本防護,上下學或戶外活動戴口罩,室內上課得關閉門窗;若空污指標超過300,要啟動緊急防護,學校應停止戶外課程。
教育部強調,依環署統計,10年來PSI達400或300的各僅一、二次,放假機率不多,但對照中國北京、上海及日本東京近年懸浮微粒愈趨惡化,中國霾害只會愈來愈嚴重,中小學必須做好因應,大專也可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