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一審判決 林克穎應引渡回台

 |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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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歐洲贏得引渡官司,不但具有指標性,對未來引渡其他罪犯更具象徵意義。林案死者黃俊德姊夫獲悉後表示,英國司法還是站在被害人這邊,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

這份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司法部長有8周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一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林克穎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全案三審定讞須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

至於林克穎何時會被引渡來台灣?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由於他仍有上訴機會,案件必須等到判決定讞,因此難以預估確切時間,一旦林克穎被引渡來台服刑,台灣也會保障受刑人人權。

外交部表示,英國為三級三審制國家,本案不排除繼續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所以目前判決雖有利我方,但要完成所有的引渡法律程序仍需一定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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