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昨天通過七名監委共同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地方政府仗勢藉端強行攤派,企業捐款多為不樂之捐,並讓回饋、補償、賠償成為避稅工具。
監察院指出,地方政府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或民眾所需,疑似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不受國家審計,政府也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無法監督是否依捐贈目的妥善運用,甚或可能成為貪瀆溫床。
調查報告舉例,雲林縣政府自民國九十四年以來十餘次主動要求台塑集團捐款金額,達二十六億餘元,超過該府收受企業捐款總金額百八之九十八;縣府甘冒「瓜田李下」之嫌,主動向台塑提出內容有欠具體、周詳的「十億元需用計畫」,與該府所稱「敦親睦鄰及環境補償用途」無關,招致部分民眾疑慮「變相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