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今通過7名監委共同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地方政府仗勢藉端強行攤派,企業捐款多為不樂之捐,並讓回饋、補償、賠償成為避稅工具,行政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地方政府或團體對轄內大型工業建設或嫌惡設施,有以回饋金、睦鄰費等名目要求其投資、補助地方建設、活動或民眾所需,疑似欠缺法律具體授權依據,不受國家審計,政府也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制,無法監督是否依捐贈目的妥善運用,造成無端浪費,甚或可能成為貪瀆溫床。
調查報告並舉例,雲林縣府自民國94年以來,十多次主動要求台塑集團捐款達26億餘元,超過該府收受企業捐款總金額98%,尤以100年5至7月間,六輕工業區工安事故最為頻繁敏感時刻,縣府甘冒「瓜田李下」之嫌,主動向台塑提出內容有欠具體、周詳的「10億元需用計畫」,與該府所稱「敦親睦鄰及環境補償用途」無關,招致部分民眾疑慮「變相勒索」。
另外,經濟部提供102年1月至9月「民代協助民間團體申請各國營事業睦鄰經費情形概況表 」,有民代協助申請逾10次以上,更有高達37次者,也有民間團體透過不同民代向不同國營事業重複申請,或由民代協助重複向同一國營事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