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勞委會委員會議刪除勞退新制預支退休金條款,對此,勞委會強調刪除該條款衝擊不大,勞委會未來仍會循修法途徑增列相關規定,讓勞工可提早請領退休金。
明年七月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規定勞工必須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才可請領月退休金。為顧及勞工在六十歲前可能因為失業或遭遇重大變故而有緊急需要,勞委會在勞工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中增訂提早請領退休金條件,同意年滿四十五歲勞工,且其退休帳戶累積一定金額時,可在連續失業滿六個月後請領六個月失業給付,或是在遭逢緊急危難時,請領部分退休金。
不過,這項預支退休金條款日前在勞委會委員會議中遭刪除。委員賴浩敏表示,母法並未授予勞工可事先請領退休金規定,因此須待修法補強後,才可讓勞工預支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提早請領條件主要關鍵就在「一定金額」的門檻,如果一定金額訂為一百萬元,以勞工每月提撥百分之六的金額計算,恐怕也要工作二十年以上才可能達到提早請領條件,以此來看,預支條款現在雖被刪除,但是只要未來及時修法,應不致影響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