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國八十四年立委選舉王滔夫賄選案檢舉獎金五百萬元昨天發出,法務部長陳定南將支票交由承辦該案的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范文豪時表示,司法院應加強案件管考,就檢方起訴的賄選案速審速結。
陳定南表示,王滔夫賄選案拖了九年才定讞,已不能產生震懾作用,若早在八年前判決確定,效果將不可同日而語;他並要求范文豪向該案檢舉人致歉,陳定南說,經歷九年,不僅幣值今非昔比,且對國家公權力而言,「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前立法委員王滔夫於八十四年第三屆立委選舉涉嫌買票,有一千七百多人遭起訴,另有四千一百多名收賄選民被聲請簡易判決,創下台灣選舉史上起訴最多被告案例。最高法院今年七月駁回王滔夫上訴,王滔夫獲判二年四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併罰三萬元定讞。
依行政院頒訂「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檢舉賄選案件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時,給與檢舉人獎金二分之一,經終審法院判決有罪定讞時再給與其餘獎金;立委選舉的賄選檢舉獎金最高為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