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福井縣大飯核電廠周邊居民以「安全措施不足」為由向法院提訴,福井地方法院今判決「關西電力的大飯核電廠3號、4號基組不應運轉」,由於這是日本福島核災後第1次有關核電廠運轉的判決,勢必影響其他訴訟。
大飯核電廠在福島核災後一度再運轉,去年9月停機定期檢查,至今仍處停機狀態。住在核電廠方圓250公里內的居民對關西電力提訴,認為「核電廠的耐震標準等預測太寬鬆,對反應爐的冷卻方法等安全措施不足」等,向法院請求不得再營運;關西電力說「安全沒有問題」。
1965年起,日本全國各地陸續有要求核電停止運轉的訴訟,至今都被駁回;有2件判原告勝算的判決,到高等法院都被改判駁回。3年前福島核災,日本各地再出現多起相關訴訟,加起來約有30件,涵蓋16座核電廠或核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