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彰化訊】彰化縣擁有兩百多公頃遭重金屬污染農地,卻沒有法源可約束受害農民栽種特定作物,經縣府研議後,已初步制定「農地保護條例」,將明定污染農地不得再生產食用作物,並協助污染農地再生,以掃除污染大縣的惡名。
北彰化地區電鍍、五金及染整工廠林立,加上灌溉與排水系統不分,造成彰化與和美地區兩百多公頃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
因沒有法源可以約束受害農民栽種特定作物,導致部分農地生產鎘米事件一再重演,嚴重影響整體水稻產業。
經由縣政府積極研議後,縣長卓伯源指出,已依照地方自治法初步制定「彰化縣農地保護條例」,未來將明定污染農地不得再生產食用性作物,不過政府必須負起協助農民轉植經濟性作物與農地再生利用之責,希望確保受害農民權益,並掃除污染大縣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