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檢警昨天逮捕並起訴「世越號」客輪的十五名船員,其中船長李俊錫、一與二等航海師及輪機長四人被控殺人罪。
韓聯社報導,世越號船員涉嫌未安全行駛船舶致船舶沉沒,並在事發後要求乘客不要走動,自己卻率先逃生致使乘客和共事乘務員遇難。
船長涉嫌(不作為)殺人、殺人未遂、業務過失致船舶沉沒,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海難救助法和船員法。一、二等航海師與輪機長均涉嫌殺人、殺人未遂、違反海難救助法;一等航海師還被控業務過失致船舶沉沒;其餘十一名船員涉嫌遺棄致死傷及違反海難救助法。不作為殺人在方法上與故意殺人不同,但兩者均適用南韓刑法第二五○條,即被告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名高層船員若遭定罪可能面臨死刑,但南韓自一九九七年後,實行死刑緩期制度,往後便未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