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基隆市長張通榮被控關說縱放酒駕婦案,一審獲宣告緩刑,但二審合議庭認定他犯後不認罪還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判處1年8月,並撤銷緩刑,警員廖祥銓判刑6月,緩刑3年,並應支付國庫6萬元,至於女子廖美秀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基隆地院去年認定,本案經過媒體披露後,張通榮遭各方撻伐,個人聲譽受損,他酒後失慮,受議員請託而到場,仍以為在作選民服務,並非圖謀個人不法利益,遭判刑1年8月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但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張通榮不認罪,否認施壓關說,聲稱是出於善意到場關心警民關係,但二審合議庭認為,張通榮犯後不認罪還飾詞卸責,觀念偏差,未見悔意,且有妨害投票遭判刑的前科,因此撤銷緩刑,這部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