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市政府最近接獲一起國賠申請案件,大林國宅郭姓住戶指國宅設計不良,居民活動產生的噪音直傳到家裡,造成兒子精神分裂,經國賠審議委員會審查,認為住戶難以證明其子的病症是國宅設計造成,不符國賠要件而拒絕賠償。
獲郭姓市民指出,自己從軍中退伍後由軍方配住在大林國宅,民國九十年入住後,國宅品質低落,噪音直傳家中,他的兒子長期受到噪音干擾,晚上睡不好,有時甚至會語無倫次、神志不清,九十二年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他認為自己是國家配住在國宅內,並非他自行購買,因此可要求國家賠償損失。
市府接獲申請後,由法制室會同環保局人員,共同前往郭姓市民家中偵測噪音,噪音值約在五十分貝左右,其後召開國賠審議委員會,委員認為郭姓市民入住國宅,並非公權力行使,應屬於一般購屋消費糾紛,如果市民認為所購房屋設計有問題造成損失,應循民事法律途徑索賠,與國賠需為「公權力行使造成損害」的要件不同。
而就算是國家配住、屬於公權力行使,但郭姓市民未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其子病症是噪音造成,也無法構成國賠,市府因而拒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