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蘋果、Google、英特爾、Adobe四大美國科技業者已經同意支付3億2400萬美元(約台幣98億元),和解互不挖角的集體訴訟案。
本案原定5月27日開庭審理。加州聖荷西的美國地方法院24日發布聲明說,此案達成和解,但未說明條件和金額。匿名消息人士透露,金額為3億2400萬美元。和解條件尚需法院核可。
本案牽涉大約6萬4600位員工。業者被控共謀避免相互挖角,以防引發薪資戰爭。相關企業高級主管間的電子郵件成為此案主要證據,包括已故蘋果執行長賈伯斯和前Google執行長施密特的郵件。
Google挖角一名蘋果員工後,施密特透過電郵告訴賈伯斯,挖角的人資部門人員會被開除。賈伯斯將施密特的電郵加上笑臉符號,轉寄蘋果人資單位主管。
《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涉案企業高層涉嫌在2005到2009年間串通壓低工資、協議互不挖角。受害員工2011年以此舉違反反托辣斯法為由,共同訴請30億美元損害賠償。
反托辣斯法源起於美國法律「反托辣斯」(antitrust),或直譯「反托辣斯法」,即是競爭法(Antitrust Law),或稱「反壟斷法」、「公平交易法」,是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法律。
訴訟雙方在3月份開庭時已經取得進展,希望達成和解。此案如果無法和解,依據反托辣斯法,損害賠償可能為求償金額3倍,也就是90億美元天價。
英特爾發言人表示,該公司不承認違法,但為了避免纏訟的風險、負擔、不確定性而選擇和解。Adobe發表類似聲明,蘋果、Google拒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