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起訴前行政院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等十人。這個被南檢視為「根本沒有必要」的工程,浪費公帑八十億五千萬元,謝清志被求刑十五年,併科三千萬元罰金。廠商許鴻章併科五億元高額罰金,並要追繳不法獲利三十四億元。
遭起訴的十人中,除謝清志、許鴻章、國科會科員李延旭外,其他七人全是工程評審委員,包括逢甲大學教授蔡崇興、在台灣大學開課的鍾立來、前中正理工學院院長楊明放、國科會參四林聰意、逢甲大學教授許澤善、中山大學教授李賢華、洪思閔等人,全被求刑五年,併科罰金三百萬元。
檢察官高峰祈表示,民國八十八年間,原定在南科設廠的廠商擔心高鐵通車振動過大,影響高科技精密產品的製造,當時國科會以日本新幹線經驗,希望高鐵將橋墩縮短為六公尺,但未被高鐵接受。謝清志與鴻華聯合科技負責人許鴻章遂主導減振招標案,當時有兩家公司提出標案,但兩家公司提出的工法經國科會減振小組顧問梁文卿評估,都覺得不符合經濟效益不需施作,多位國內學者也持相同看法。
但在謝清志涉嫌護航,評審委員特意協助下,減振工程由鴻華聯合科技得標,當時鴻華聯合科技提出的經費高達八十億五千萬元,比另一家廠商的二十幾億元高出數倍,在這起工程中,謝清志、許鴻章等人至少從中不法獲利三十四億元。
據謝清志在聲押庭中向法官陳述,廠商曾經要求國科會只要能夠將減振效果壓到六十八分貝即可,可見本工程根本是為特定對象量身打造。檢察官指出,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尚未啟動前,台積電尚肯再投資二千億元在南科建廠,顯示高鐵振動的影響嚴重程度不如預期,且部分比較需要減振的公司所在位置都離高鐵有一大距離,「如果廠商對減振真的這麼在意,怎會花錢再興建廠房?」
高峰祈指出,工程契約規定南科高鐵須減振至四十八分貝,但經過空車測試,振度仍在五十二分貝到五十六分貝,若是高鐵載客途經南科,振度應該會更高,可見減振工程完全沒效果。
由於交通部甫宣布台灣高鐵可營運通車,南檢這波行動,是否針對高鐵而來?檢方表示,偵辦此案已有一年,高鐵通車和減震工程弊案是兩回事,時機上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