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北京地鐵的運營安全保障將上升到法律層面。北京市法制辦公室公布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加大了對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不接受安檢者可拒絕其進站;車廂內乞討、躺臥、吸菸、飲食、賣藝、擅自銷售或派發廣告等,最高可罰款五百人民幣(約新台幣二千五百元)。
《新京報》報導,徵求意見稿內含:新建、改建軌道交通項目的規畫、建設應當保障疏散安全需求,合理利用與周邊大型居住區、商業區公用設施等建築聯通,保障出入口的數量。
報導稱,進入車站乘車人員應接受並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檢的,安檢人員應拒絕其進站乘車;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制止並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徵求意見稿也提出,對於地鐵乞討,車廂內乞討最高可罰款五百人民幣,而此前有規定稱,地鐵內不得「反覆糾纏、強行討要以及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等影響乘車秩序的行為」。擅自銷售或派發廣告等;吸菸、吐痰、便溺等行為,可處五百人民幣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