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冷凍後再解凍的肉品,微生物將倍增孳生,影響消費者食品安全。為了避免超市、賣場等通路,把快過期、便宜的冷凍肉混充冷藏肉販賣,三月一日起,賣場超市販賣的肉品,要強制標示是否為「解凍肉」,被稽核違規者將限期改善,若仍不改善,農委會將用消保法裁罰,最重可罰一百五十萬元。農委會將在下周邀集八大通路共四十家業者開會,說明相關規定。
據了解,過去曾有賣場把即期的冷凍肉品,解凍後當成生鮮冷藏狀態販售,但解凍後的肉品在室溫下,微生物會以幾何級數倍增,恐成為細菌孳生溫床,容易造成食安問題。
農委會表示,三月一日起超市、賣場販售的肉品若是解凍後再販售,一定要標明「解凍肉」或「解凍品」等字樣,讓消費者可以清楚分辨選擇。農委會畜牧處長黃國青表示,若有爭議,可依照近期標檢局將公告的「酵素法」CNS國家標準判定。
根據了解,去年國產白肉雞生產超過二十三萬公噸,進口數量則有十萬八千公噸,但國產雞腿的價格幾乎是進口的兩倍,強制標示可防止不肖業者把便宜、快過期冷凍肉混充冷藏肉品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