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委託學界組成「計程電子收費系統重複扣款稽核委員會」,昨天公布新關鍵績效指標(KPI),二月一日起遠通電收若重複扣款超過標準,每天開罰五十萬元。委員會召集人黃台生說,每天可容忍重複扣款的筆數最多四筆。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將滿月,在e T a g扣款上,遠通電收陸續出現重複扣款情形,引發民怨。高公局決定用更嚴格標準監督遠通電收,委託運輸學會,邀請七名交通、法律、資訊及電機等學者專家成立稽核委員會,針對e T a g重複扣款,訂出新的關鍵性績效指標KPI監督遠通電收。
交通大學教授黃台生說,新的指標有兩項,一是針對單一門架抽樣的車輛全日交易數應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也就是扣款錯誤率限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全天抽樣的車輛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八,也就是扣款錯誤率限制不超萬分之二。
黃台生說,二月一日起到四月三十日,每天約抽樣七個門架、約兩萬筆門架的扣款情形,國道全線三百一十九個門架,平均每個門架約抽到兩次。
黃台生說,設計重複扣款KPI,單一門架抽樣是以通過抽樣門架十分鐘內的車輛為依據,再將每輛車起訖點通過的門架數加總,依每天抽樣數推估,單一門架容許錯誤筆數上限是三筆,全天門架可錯誤容許筆數最多四筆。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指出,稽核委員會抽樣後會將數據彌封,並立即進行判讀,每天抽測「雙指標」都必須過關,單一門架或全天門架只要其中一項未達標,每日開罰五十萬元。重複扣款包括同向及對向門架重複扣、行駛地方道路被感應、車內放置非行駛國道等各種態樣。
吳木富表示,由於二月一日(年初二)首日抽查的數據需要時間判讀,預計二月八日完成資料的計算,就可以確定遠通電收使否通過,不排除過年後就公布稽核的初步結果,稽核一個月大概就知道遠通電收的正確率到底能達到什麼程度。
對此,遠通電收表示,儘管這是超出合約範圍的規定,但尊重政府要求,遠通電收願意接受,也希望朝扣款正確率百分之百努力,但這麼嚴格的規範,「是一大挑戰」。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說,遠通電收每天將扣款報表交付給高公局,全力配合稽查;為了達標,遠通會在出帳前,至少再增加一層電腦及人工的檢核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