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英國的前軍情局中尉葉玫(左)遭英國政府全程戒護遣返,昨天下午抵達桃園機場,下機後立即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調查官接押上銬,隨即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經過台英交涉,國防部軍情局逃亡女軍官葉玫在英國官員全程陪同下遣返回台,一下機即被上銬帶回台中地檢署歸案。檢方偵訊後,以涉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葉玫律師郭德田在機場代讀葉母聲明,認為全案是一個悲劇,呼籲檢討軍官退場機制,讓葉玫成為最後一個逃兵。
葉玫下機後隨即被上銬並由兩位女調查官押解載往台中地檢署歸案,仍依軍人犯罪的《陸海空軍刑法》的「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職責」(俗稱「軍中逃亡罪」)罪嫌處置,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外逃原因、是否侵占公款、攜帶機密文件資料等涉及《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台中地檢署將一併了解。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葉玫的情形與撞死送報生的英國籍商人林克穎不同,林克穎在英國合法居留,所以法務部是用台英去年十月生效的「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由英國警方逮捕後,法務部提出引渡;葉玫則是合法入境英國、逾期居留,英方依國際規定遣送出境。
據了解,台英對這次遣返作業事前保密到家,為避免上次遣返前夕被葉玫以身體不適為由而破局,這次台英雙方使出障眼法,放出二月十五日執行遣返的訊息,但其實早就訂好一月十八日自倫敦起飛的班機。台英也達成協議,在葉玫確定抵台前,雙方都不得對外透露或證實任何訊息,避免影響遣返行動。
這次遣返作業由英方主導執行,包括遣返時間、遣返班機、全程陪同人員的選擇及機票費用,都由英方負責。
葉玫母親則委任律師郭德田發表聲明說,葉玫任官三個月就發現不適服役,屢次申請退伍皆遭軍情局無理的拒絕,是遭受國家侵害工作基本權的受害者,希望檢察官、法院給予葉玫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這個案子是個悲劇。
聲明指出,國防部對志願役軍官未設制退場機制。國防部對未服滿最低年限的志願役士兵設有合適的退場機制,但志願役軍官卻沒有,許多志願役官士兵因此選擇以「逃兵」方式擺脫困境,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主因。
對此,軍方回應說,軍士官有退場規定,葉玫是預備軍官,必須服滿最少年限五年,但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退伍的各項條件,如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等,可予以退伍。軍費生任官後,若被判定不適服現役者,則須賠償公費待遇及津貼。配合募兵制實施,考量志願役士兵年紀較輕,服役三個月內若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役者,可辦理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