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Bike遺失賠償條款 吃人夠夠

 |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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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時下正夯的台北市YouBike,使用者若不慎遺失車輛,不管該車已使用過多久,一律須支付全新車價的九千元賠償金,而且就算事後車子找到了,不僅所有權仍是北市府,消費者也拿不回半毛賠償金,遭消基會批評消費契約不利民眾。

消基會檢視各地公共自行車的服務條款發現,不只YouBike,新北市的NewBike和高雄市的C-bike都有類似規定,批評政府帶頭訂定只保障自己和廠商的不對等契約。

消基會說,北市府YouBike服務條款規定,民眾若遺失車輛,只要一個月內無法尋獲,不管該車已經落地多少,都須賠償九千元的全新車價賠償金,若事後尋獲車輛,自行車所有權也仍屬市府,也不退賠償金。

消基會質疑,YouBike服務條款規定,車輛若發生擦撞或毀損,消費者必須負擔折舊、修理等相關費用,但當車輛遺失、要求消費者賠償,卻未將車子原本的折舊扣除,是不合理的消費契約。

新北市NewBike服務條款也規定,車輛遺失三日內就得持報案證明到服務中心,支付全新車價一萬元賠償金,事後若尋回,車輛所有權仍屬市府,但會視車輛損壞狀況,將剩餘價值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使用者。消基會認為,該規定等於將車子原本的折舊算在消費者頭上。

至於高市C-bike,車輛三個月未尋獲才會要求賠償,而且會依遺失時車子的剩餘價值要求賠償金額,例如車子已使用一年、未逾兩年,只須賠償新車價四折的賠償金,但若車子找到了,所有權仍屬政府,也不會退任何賠償金。

消基會還說,政府帶頭訂定不合理條款,例如三市都規定,保有任何時點、不經通知隨時可修改服務內容或暫停提供服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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