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對父母喝醉酒,要讀國小四年級的十一歲女兒開車,被員警攔下後,父親還「理直氣壯」的嗆聲:「無照駕駛就給你罰六千元好了!」
警方「合理懷疑」他是因酒醉怕被攔下酒測,罰金高達六萬元,還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法辦,而無照駕駛只開罰六千到一萬兩千元,相權之下,為減少損失,所以要小孩開車。
居然有如此「異想天開」的台灣人!這名「天真」又「狡猾」的父親,這種盤算直教人捏一把冷汗。無照的小小駕駛半夜開車,可能的「萬一」實在太多,萬一發生車禍,傷害自家人或無辜,代誌更大條!
以往常有幼齡稚子開「怪手」、「農用車」或騎機車的報導,家中大人言語間常透露欣喜的讚美,實在要不得。
相信一般的幼齡稚子會開「大車」,都不是無師自通,大都是小孩因好奇有興趣,要求大人教導,酒醉父親就表示女童跟他學過開車;有些是因家中需要從小就學會開車,像筆者以前教過一位男生,他為協助種茶的父親搬運作物,國小三年級就會駕駛農用車,時常往來於鄉間道路。
旁人對這種情形雖無緣置喙,但要小孩開大車,對自己與別人都潛藏太多危險,若發生意外,大人難逃責任。
而且當大人教幼齡稚子學開大車的當兒,已犯下忽視法令與輕忽生命的過錯,像酒醉父親「授意」無照的孩子開車,不也觸犯公共危險罪嗎?
劉瑞玲(南投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