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內閣周五提升自衛隊員在海外攜帶武器的規格。
日本內閣在會議上決定往海外紛爭地區救援、輸送日本人的自衛隊員攜帶的武器種類,可放寬到按當地治安情況等選擇「必要且合適的規格」。此舉廢除了一九九九年內閣會議決定自衛隊員往海外只能攜帶手槍、步槍、機關槍的規定,使今後自衛隊員往海外紛爭地區救援日本人時,可攜帶箭、砲等輕型重火力武器。
日本提升自衛隊員在海外攜帶武器的規格,是基於本月十五日國會成立的《改正自衛隊法》所決定的相應措施。該法是二戰後首次允許自衛隊到海外營救日本人時可從事陸地輸送行動,從而把以往只允許自衛隊飛機、軍艦輸送海外紛爭地區的日本人的範圍擴大到了陸地。
內閣周五的這項決定,是近年日本在是否修改《和平憲法》的爭議僵持之中,通過不直接牴觸憲法第九條規定的模糊空間,又一次放寬自衛隊到海外戰區行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