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台北喝喜酒,和高雄岳父母一家在飯店相聚。
三歲的女兒興奮地向大家宣布:「我要講一個笑話,好好笑,要開始了哦。」
「從前、從前,有一個小偷,好奇怪,到家裡偷了一個電視就走了,都沒有偷糖果,好好笑,故事講完了,拍拍手!」
大家接到命令,拍完手後,看她摀著嘴,笑得東倒西歪,我們滿頭霧水,不覺好笑,倒是她自己笑得那麼誇張,都覺莞爾。
事後,我想了想,才發覺有趣極了。原來在女兒小小的心中,糖果才是她最重要且有價值的東西,而她並不常看電視,所以電視不重要。
以她的角度來看這個小偷,不偷那麼重要的糖果,而費力去搬對她不重要的電視,確實好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