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油糖鹽食品廣告兒少頻道禁播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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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衛生福利部預告管理辦法草案,高油、高糖或高鹽的零食及速食兒童餐,將不能在電視兒少頻道播出廣告,但備受爭議的食品附贈玩具,則不在此限。衛福部表示,目前仍收集各界意見,預計一個月後公告,公告起一年後實施,違反業者將依食管法罰四到二十萬元。



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內容,只要食品脂肪占總熱量百分三十、糖或飽和脂肪占總熱量百分之十、每公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反式脂肪在零點三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鈉量一毫克以上,都不得於兒少頻道廣告。



衛福部估算,目前約有十四個電視兒少頻道可能會受影響,其中以零食、餅乾業者影響最大,但速食業者販售的漢堡、薯條,或便利商店的便當,若營養成分不符合規定,一樣限制播出。



今年一月,立委王育敏等人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要求衛福部限制垃圾食物廣告及贈送玩具促銷行為。今年六月修正上路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就規定,應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得限制其促銷及廣告,衛福部因此邀集專家和業者討論。



與會人士認為,「垃圾食物」定義不易,但可限制高油、高糖和高鹽食品在兒少頻道播出,因而訂出這項標準。據了解,業者對「不適合兒童食物」一詞有意見,不過,衛福部表示,這是食管法明訂的法律用詞。目前以韓國訂有《兒童飲食安全管理特別法》及英國的《廣電廣告手冊》規範限制垃圾食品廣告。



兒福聯盟曾調查發現,台灣兒童一年平均收看八千個以上垃圾食物廣告附贈玩具,但衛福部考量避免影響業者太大,並未將限制贈送玩具納入預告。衛福部食藥署企科組研究副技師吳怡萱表示,是否限制食品廣告標榜附贈玩具,還在研擬中。



「小孩子口味是養出來的。」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強調,小孩子的飲食是受到家長引導,但是小孩子容易受包裝和送玩具影響,因此限制廣告標榜附贈玩具,才有助兒童少吃營養價值低的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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