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會昨天敲定法官、檢察官、律師併為「三合一」考選,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而為了改革背誦法條的記憶性考試,未來考試可視題目性質附發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高考司法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全案送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即可施行,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說,法官、檢察官、律師應考人按考試成績、志願次序,分別錄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可減輕應考人重複報考的負擔。
他指出,法官、檢察官、律師高考合一,仍有一試與二試,第一試是測驗題,第二試申論題,具律師資格考生可逕行參加第二試。選填法官與檢察官的考生有口試門檻,口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但未滿六十分就被刷掉,不予錄取。為杜絕背誦法條的記憶性試題,草案也明定視題目性質附發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考試院會並通過,應考人若在考試前被發現有曾犯貪瀆和瀆職等「消極資格」,其應考資格將被取消;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 ;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