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翡翠水庫管理局年初發現集水區內竟然出現「三隻小豬」,且是人為飼養,卻無法可罰。相關單位經九個月會商後,環保署決定,將依自來水法規定,公告新店溪青潭堰為重要取水口以上集水區,全面禁止養豬,如有違法者可處六至三十萬元罰鍰,嚴重者可處一年以下徒刑,預計明年一月開始實施,成為國內第一個依自來水法公告禁止養豬的水庫。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新店溪青潭堰是自來水源保護區,涵蓋新北市新店、石碇、坪林、雙溪及烏來區,主要供應直潭、長興、公館等淨水場,供水人口高達三百四十六萬人。
翡管局表示,民國七十五年至七十七年間,行政院花了五千八百萬元收購豬隻,協助拆遷或停養,豬農取得補償費後全數撤離,自來水法也規定,集水區禁止飼養家禽、家畜營利,依規定,水源區內一隻豬都不能養。不過仍有部分民眾偷偷養豬,即使被稽查單位查獲,只是命令拆遷處理,無法罰鍰。
沈世宏表示,該項作業預計本月公告,明年一月實施,如有民眾違反自來水法在保護區養豬,可依都市計畫法裁處六至三十萬元罰鍰,也可以依自來水法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使裁罰更具遏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