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昨天火力全開,指特偵組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紊亂體制,並指特偵組公布違法監聽的通聯譯文,觸犯《通訊監察法》,地檢署應主動分案調查特偵組的刑責,但他不會對任何人提告。
事情經過兩天,陳守煌對被特偵組的指控依然憤慨。他對特偵組監聽合法性出三大質疑:有沒有人檢舉柯建銘花錢關說假釋?關說假釋案有沒有期約或交付賄賂的情資?有沒有調查或檢察機關移送案件?如果都沒有的話,即「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
陳守煌說,特偵組懷疑柯建銘貪汙,為何沒有傳訊柯建銘?說王金平介入,為何也沒有向他查證?就將他和部長曾勇夫移送行政懲處,依《法院組織法》對行政監督責任的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只能監督最高檢的行政事務,特偵組只有刑事偵查權,此次「既監督法務部又監督高檢署,是紊亂體制、下級機關干涉上級機關行政事務,就是破壞制度。
陳守煌表示,再以特偵組法定職掌而言,法律規定,特偵組偵辦的是部長級以上犯罪及重大犯罪等,沒有查到柯建銘的犯罪卻突襲他,指他涉嫌關說,也違法辦案,還違法將監聽譯文公布大眾,造成他和家人很大的傷害。
他強調,不是砲轟特偵組,是希望特偵組注意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不要遊走在法律邊緣,否則一般大眾會認為辦案可以不受拘束。
特偵組則回應指出,案件結案,就沒有偵查不公開的情形,當然可以公布監聽譯文,就是怕外界質疑「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因此在柯建銘涉貪案認定為無刑責,僅行政違失後,即結束調查並將案件送交監察院等單位,以便後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