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苗栗訊】「山水米」用進口米混充台灣米銷售,農糧署昨首度開罰二十萬元,由於山水米過去兩年違法十八次都逃過處罰,外界質疑,業者違規早已「有跡可循」,認為農政單位長期縱容業者違規獲利。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強調,業者過去利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逃避罰則,大鑽法律漏洞,近期將修「糧食管理法」提高罰款金額,最快九月送立法院審查,年底前實施。
苗栗地檢署、苗栗縣政府及農糧署等單位,昨天會同苗栗縣苑裡鎮山水米的工廠大動作搜索,調閱查證有關商品明細等資料,檢方將山水米公司型錄及五種米帶回,查驗是否有標示及內容物不符的問題,進一步釐清業者是否涉嫌詐欺。董事長李東朝昨開記者會,再度聲稱是因管控疏失,產品「標示錯誤」,並表示將於九月十日後 ,開放消費者憑發票至原購買通路辦理退貨及換貨。
農糧署昨天也緊急開會,決定從嚴修法。陳建斌指出,為讓業者感到「痛」,不要再違規,除了大幅提高罰款金額,目前連罰三次才會吊銷執照的規定,也會朝縮短次數修正,讓業者有壓力且盡快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