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被控虐死男童王昊的被告劉金龍,從死刑被改判三十年定讞,檢察總長黃世銘認定原判決違背法令,昨天提起非常上訴。王昊的姑姑王薇君說,已有凶手不會被判死刑的心理準備,聲請非常上訴只是想凸顯幼兒遭虐殺的問題,「不希望再有下一個昊昊產生」。
非常上訴認為,被告等人輪番對年僅二歲的幼童灌毒,理應知道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此屬淺顯易懂之經驗法則」,卻仍密集以強暴手段灌毒,「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但高院卻認為是傷害致死,顯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證據調查未盡及不適用法則等違法,必須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書直接指出,法院確定判決量刑過輕,違反比例、公平及罪刑相當原則。
《刑事訴訟法》規定,非常上訴若原判決撤銷,不能做出比原判決更重的刑。王薇君表示,儘管如此,她仍要爭這口氣,更希望法院重審此案;其實劉金龍之後的刑度,她都不能接受,因為王昊已經死了,而且死得非常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