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生用水之主要來源為地表水(水庫、河川)及地下水,由於現階段對點源與非點源之汙染管理未臻完善,致使部分飲用水水源遭受不同程度汙染,恐有影響水質安全之虞。隨著國內生活水準普遍提升,民眾對水質、水量及服務品質等要求亦隨之增加,基於新興汙染物(Compounds of Emergency Concern)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安全危害之考量,因此建置新興汙染物監測管控體系,是為保障飲用水安全之重要防範措施。
在處理原水時最好使用超過一個屏障(barrier)系統,如此一來可以減少使用者飲用到遭受汙染水源的機會,當一個屏障未發揮功能時,還有其他屏障可以保障使用者,稱為多重屏障原則(multiple barrier principle),其中主要屏障包括:(一)防止原水受到汙染,可有效減少汙染物的種類和濃度;(二)處理廠操作,包括藉由過濾去除顆粒,在過濾後加入消毒單元,讓病原菌去活性化(inactivate);(三)處理後的水也要保護,以免再次遭受汙染,例如確保水中餘氯足夠,且接管沒有滲漏讓病菌有機會進入管線中。
據此,建議我國公共給水系統中新興汙染物管制架構方面,規劃內容包含:(一)新興汙染物管理與控制;(二)水源水質保護;(三)淨水場效能評鑑;(四)確保供水系統安全等。其具體之執行工作內容如下:
一、新興汙染物管理與控制:建立背景資料庫、評估魚類或一地區的動植物暴露風險、設定環境濃度基準、基於清潔生產建立削減策略、經由生命周期評估設定指導值或標準值及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計畫包含:化學物質清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篩選、建立名單與確定、周期篩選毒性化學物質、優先對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與環境荷爾蒙(EDC)控管及對於廢棄或過期之化學物質儲存、廢棄、處理、與回收之規則。
二、水源水質保護:發展國家自來水水源評估計畫、強化水源集水區流域調查研究、研擬水質監測與評估計畫及將汙染物依其重要性與急迫性訂出優先順序,並強化源頭管制。
三、淨水場效能評鑑:導入衛生調查與Bonn Charter等供水系統概念,逐步將水源保護與配水系統納入評鑑制度、建立與國際知名淨水廠與學術組織交流與合作機制、評量成本效益,降低環境衝擊、評鑑制度體制化與法治化及建立國內淨水場資料庫中心,使資訊透明化。
四、確保供水系統安全:建立合理水質指標、管制目標及標竿計畫,評估自來水質與水量穩定及安全性、建立操作員認證制度及建立緊急應變計畫。
由於公共給水系統中新興汙染物之管制工作項目繁雜,在國內所涉及之權責單位或執行單位包括環保署、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及自來水事業等單位,未來建議環境資源部可整合上述單位,彼此分工合作,並「建置新興汙染物監測管控體系,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