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廠商賄款,昨日被嘉義地檢署起訴。張花冠表示,這是政治起訴,她一點都不驚訝。圖/中央社
張花冠涉大埔美案大事記 中央社製圖
【本報嘉義訊】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廠商三千萬元賄款,嘉義地檢署昨依貪汙罪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同案被約談的陳明文、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張花冠在立委任內,因嘉義縣向行政院申請「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涉嫌收受廠商潘忠豪三千萬元賄款。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這筆鉅款是自民國九十四年十月至九十五年十月,由潘忠豪以現金兩千一百萬元、五百萬元支票(一張)、一百萬元支票(四張),分六次行賄。
陳昭廷指出,張花冠為了掩飾或隱匿這筆不法所得,先透過他人的帳戶兌現後,再指示不知情的國會助理,以小額現金方式提領,以規避當時金融機構規定的通報限額。
檢方表示,張花冠另以這些不法所得投資,再將獲利所得存入第三人帳戶,藉以掩飾或隱匿重大犯罪所得,並切斷所得款項與貪汙犯罪所得行為的牽連性。
對此,張花冠表示,自從她擔任縣長以來,一直覺得有一隻黑手在幕後操縱,企圖用司法手段來影響縣政。她說,在一連串的政治操弄之下,昨天檢方的起訴,就是政治起訴,她一點都不驚訝。
張花冠強調,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開發案,是她在立法院依法行使立委職權、為嘉義縣爭取權益,她自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得起嘉義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