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錦隆等人,昨天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按鈴告發司法院長翁岳生,將一半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號,且財產有上千萬元有價證券增加情形,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司法院昨天下午表示,翁岳生特別費,無須取得憑證部分均合法支用,並無剩餘,且常出現實際支出高於可提報額度的情形。
蔡錦隆表示,翁岳生將特別費,的一半直接匯入私人帳號,財產不僅現金增加,還有增加一千五百多萬元有價證券,對每一筆費用的使用、有無申報、有無逃漏稅以及財源,應請翁岳生說明清楚。
對於藍營的指控,司法院開會研商後表示,翁岳生的特別費報支均依特別費報支相關規定辦理,需要檢附原始憑證核銷部分,悉數依特別費報支規定附相關單據,另半數無須取得憑證部分,則依規定以首長領據列報,且均合法支用,並無剩餘,且實際支用額常高於列報額,例如今年九月及十月,均支出近十一萬元,超出特別費每月總額十萬五千五百元。
司法院指出,不須原始憑證核銷的特別費,主要用於司法同仁及親屬婚喪喜慶紅白包
;同仁犒賞,如駕駛同仁中元祈福禮金、大法官書記處工友年節犒賞;相關人員餽贈,如年節探視司法前輩及遺眷的禮品或現金餽贈;宴請業務相關人士,如大法官業務餐敘,與司法業務相關往來的學者教授或來訪外賓餐敘;慈善或公益捐款,如支助政大法律研究生獎學金、台大校務發展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