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出國旅遊可能遇班機延誤,許多消費者會在機場購買「旅遊不便險」,但各家保單理賠範圍不相同,消基會隨機抽樣十三家產險業者保單條款發現,光是班機延誤時間的理賠標準,就有四至十二小時的落差,更僅三家業者對消費者較友善,註明「非被保險人控制之原因延遲」。
消基會董事蘇錦霞說,「非被保險人控制之原因延遲」寬鬆認定,對消費者較友善,有華南、蘇黎世、新安東京海上三家產險公司,且無另設「特別不保」事項。
但華南的承保範圍延遲時間要達十二小時以上,其餘二家則是六小時;而明台產險保單承保範圍也有註明「因上述以外非其所能控制事由」,但延誤時間需從六小時延長至十二小時才理賠。
未註明「特別不保」事項的產險業者還包括台壽保、第一,承保範圍皆為「預定起飛四小時內無其他可搭乘工具」。有註明「特別不保」事項業者,有國泰世紀、美亞、美商安達「罷工」;新光、台灣、富邦、旺旺友聯「罷工、暴動、民眾騷擾」,台灣與富邦更排除「航空公司破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