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原則上應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一方具雙重國籍身分,仍須合併填寫一張結算申報書報稅。
國稅局指出,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的外僑,配偶若是中華民國國民,可選擇以外僑為納稅義務人,向居留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結算申報,或以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報,但最後仍要合併填寫一張結算申報書。
國稅局表示,審查外僑所得稅申報案件時,國稅局會查調納稅人入出境資料,及本人、配偶的設籍及所得申報情形;因此,具有雙重國籍的外僑納稅義務人,將夫妻所得以國人及外僑身分分開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了要補徵應納稅款及處以罰鍰外,還將追查核課期間內所有年度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