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新的酒駕取締標準上路後,全台大執法,雖然取締標準更嚴,罰則更重,依然有民眾以身試法。正值立法院臨時會期間,法務部研究認為,酒駕應採預防性羈押,絕對有必要,將利用法案協商機會,表達法務部立場,同時建議預防性羈押不限於酒駕累犯,酒駕就羈押。
雖然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而非法務部,但法務部在修正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時,認為有關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的再犯率偏高,除擴大處罰的範圍及加重刑責外,認為在必要程序上,應祭出預防性羈押的手段,以避免酒駕犯罪人的危害行為,因有反覆發生之虞,而造成無辜民眾被害。
立法院針對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的酒駕採預防性羈押的修正條文,存有多種的版本,有委員提案版本認為,不應全面將酒駕行為視為得預防性羈押的對象,應該限縮到酒駕累犯,才構成羈押事由。
法務部檢察司表示,酒駕行為不僅害人更是害己,根據往年調查,有三成肇事者是酒駕累犯,凸顯現行法規上,對於預防酒駕再犯行為的不足。
法務部說,現行刑事訴訟法對於高再犯行為採預防性羈押,僅包括縱火、性侵、竊盜、恐嚇等行為,為降低酒駕再犯肇事率,絕對有必要將酒駕犯罪行為,納入預防羈押,才能達到嚇阻效果。
警政署昨日公布十三日酒駕新法上路全國取締酒駕統計數據,查獲違規共四百零五件。其中移送法辦二百七十二件,拒測案件三十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