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昨天通過調查報告,質疑南港展覽館弊案判決疑點重重,主查監委質疑,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以貪汙罪遭判重刑的七名學者,是否屬於公務人員身分,有商榷餘地;監察院建議,應就此部分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扁案相關的南港展覽館弊案中,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外洩評審委員名單,由廠商郭銓慶向參與南港展覽館評審行賄得標,包括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王隆昌、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江哲銘等七人,以公務員適用的貪汙罪嫌,分別判七到八年重刑。
最高檢察署昨天晚間指出,將於收到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後,輪分檢察官審核該案確定刑事判決有無提起非常上訴的法定理由,並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