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受到陳水扁總統涉及貪腐等影響,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即使未犯內亂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
現行條文規定,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得提出彈劾案。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李慶華提案,刪除「犯內亂或外患罪」文字,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將不限於觸犯內亂或外患罪。
此外,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團版修正條文,未來立法院行使審計長、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時,將不由全院委員會審查,改由依黨團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但相關條文仍待協商。
依目前制度設計,總統提名審計長、考試院、司法院與監察院人事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過。
而修正條文明定,由各政黨團依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組成十一人審查委員會,並於委員會組成後二十日內,召開公開聽證會完成審查,並以個別審查、記名投票表決,經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就通過。
若提名人未獲同意或同意通過的人數未達法定名額時,審查委員會應於七日內咨請總統補足提名名額後,送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後若仍有缺額,得繼續比照這項規定重複辦理。
未來不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改由立法院逕行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而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總統應於七日內任命;但因涉及違憲爭議,在民進黨立委反對下,相關條文保留,交付院會處理前,仍須經朝野協商。